為加強學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使用、丟失等意外事故發(fā)生,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系、處要高度重視對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劇毒等)的安全管理,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系處必須確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指定專人管理,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要切實加強有關管理工作,明確崗位責任,做到分類儲存、分類領取、安全使用。
三、危險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的倉庫內。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和設施,認真履行“五雙”管理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領料、雙本帳、雙門鎖。
四、危險化學品的計劃、采購、供應、儲存,統(tǒng)一由使用部門辦理。采購危險化學品要逐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未經學院主管校領導批準一律不得購買,作業(y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必須退回,不得私自存放或銷毀。
五、對過期失效的化學品,要經主管系領導簽署處理意見,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上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后送有關部門銷毀。
六、如發(fā)現危險物品丟失或被盜,應立即報保衛(wèi)處和學院領導,并保護好現場。
七、違反本辦法,非法生產、使用、銷售、貯存危險化學品或造成危險化學品丟失的,要追究責任人及有關領導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