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斷推動黨紀學習教育走深走實,營造人人學紀的濃厚氛圍,新聞傳媒學院黨總支開展“黨紀天天學”系列活動,旨在帶動全院師生認真學習領會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本期學習《條例》第五章“其他規(guī)定”之第四十四條。
原文如下:
第五章 其他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xù);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jīng)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