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辦法》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后,各地區(qū)定點飯店的確定,以及定點飯店的相關信息匯總、發(fā)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時間完成。在此期間,出差人員住宿主要以各地區(qū)、各單位的內(nèi)部賓館、招待所為主。內(nèi)部賓館、招待所接待條件不具備的,一般應住宿在社會上三星級及三星級以下的賓館、飯店。出差人員暫時按照副省級人員每人每天600元、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準以下憑據(jù)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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