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是共青團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加強團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共青團員按照團章規(guī)定向組織交納團費是每個團員應盡的義務,不僅是為團組織提供經(jīng)濟上的支持,而且是體現(xiàn)團員組織理念、促進團的基層組織活躍的重要途徑。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團費的收繳規(guī)定
(一)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年度團員上繳團費標準為0.20元/人/月,即每人共上繳2.40元。
(二)共青團員入黨后,在預備黨員期間,應交納黨費,可不交納團費,自愿交納團費者不限。
(三)團員除按規(guī)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四)團員應自覺地向所在團組織交納團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jīng)團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五)對不按規(guī)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團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團費的,按自行脫團處理。
(六)各系部收取、留用團費的比例一般為:系部留下50%用于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其余50%上交學院團委。
二、團費的使用規(guī)定
團費是團的經(jīng)費來源之一,主要用于團的事業(yè)和團的活動的必要開支,用于對全體團員有益的事項上。團費的主要用途是:
(一)購置團務用品;
(二)支付團員教育的有關(guān)費用;
(三)訂閱團報團刊;
(四)用于團員、團干部培訓;
(五)舉辦富有教育意義的團日活動;
(六)表彰、獎勵團內(nèi)先進。
要嚴格團費的審批手續(xù),不能超越團費開支范圍,不能亂支和超支。
三、團費的管理規(guī)定
(一)團費應建立專用賬戶號,嚴禁個人長期保管現(xiàn)金。團費存入銀行所得利息,應全部納入團費收入。
(二)各系部收繳、使用團費,應該建立專用賬冊,收繳使用團費應逐筆登記。收到團費時,必須以班為單位開出團費收據(jù),并附繳費人名單。
(三)各系部團費實行專管制度,由團總支組織委員負責對團費及團的活動經(jīng)費進行管理,由團總支書記對團費使用進行審批。
(四)各系部團總支和學院團委必須定期向團員大會或團員代表大會報告團費的收繳、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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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