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高等院校教師在科學研究或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特設立高等院校青年科學獎及教育教學獎。
第二條 獎勵設置
青年科學獎旨在獎勵長期從事一線科學研究工作,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對國家經濟發(fā)展、社會進步和科技創(chuàng)新有突出成就,并取得重要成果的青年教師。
教育教學獎旨在獎勵長期從事一線本科教學工作,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對教育思想和教學方法有重要創(chuàng)新,教學成果和教育質量突出,在學生培養(yǎng)方面有重要貢獻的教師。
第三條 獎勵名額及獎勵金額
青年科學獎:一等獎每屆不超過 5 名,獎金每人為 50 萬元;二等獎每屆不超過 75 名,獎金每人為 10 萬元。
教育教學獎:一等獎每屆不超過 5 名,獎金每人為 50 萬元;二等獎每屆不超過 75 名,獎金每人為 10 萬元。
獎金為獲獎者本人所有,同時頒發(fā)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獲獎證書和獎牌。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面向普通本科院校,由各高校、省區(qū)市教育廳(教委)按照限額組織推薦。
第五條 青年科學獎候選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近 5 年內從事一線科學研究工作的在職專任教師;
2. 女性不超過 40 周歲,男性不超過 38 周歲;
3. 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以上職稱;
4. 熱愛中國,堅持立德樹人,有高尚的社會公德及職業(yè)道德,積極為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經濟建設服務;
5. 具有獨立進行教學和科學研究的能力,有較強的科研發(fā)展潛力,已取得了較強影響的原創(chuàng)性成果并得到同行認可;
6. 主持過省部級以上課題。
第六條 教育教學獎候選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近 5 年內從事一線本科教學工作的在職專任教師;
2. 年齡不超過 55 周歲;
3. 具有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以上職稱;
4. 熱愛中國,堅持立德樹人,有高尚的社會公德及職業(yè)道德,積極為國家人才培養(yǎng)、經濟建設服務;
5. 具有獨立進行教育教學的能力,師德高尚,治學嚴謹,熱愛學生,潛心本科教學,教育教學研究成績顯著,教學質量和成果突出;
6. 主持過省部級以上教學教改課題或獲得過校級以上教學名師等相關教育教學獎勵。
第三章 推薦時間及程序
第七條 獎勵推薦受理時間
獎勵推薦受理時間是每逢單年(如 2021 年、2023 年等)的 3月至 4 月(以當年組織申報工作通知為準)。如有特殊理由,經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理事會同意,受理時間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第八條 獎勵只授予在國內普通本科院校任教,并且在教學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教師。
由被推薦者所在高等院校推薦,填具《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院校青年科學獎推薦書》或《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院校教育教學獎推薦書》,經被推薦者所在高等院校學術委員會及校長(或主管副校長)審核同意(需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及校長親筆簽名),由學校具文(蓋校?。⑸鲜觥锻扑]書》寄送霍英東教育基金會。
第四章 評審與批準
第九條 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理事會組織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顧問委員會的委員及有關專家,通過資格審查、同行通訊評議和專家會議評議相結合的三級評審程序,對學校報送的青年科學獎和教育教學獎候選人的材料進行評審或答辯,并擇優(yōu)給予獎勵。青年科學獎及教育教學獎由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理事會批準,或由理事會授權的理事批準。
具體評審等相關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發(fā)展中心組織開展。
第十條 獎勵接受社會監(jiān)督,實行異議處理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的候選獲獎人如有異議,在規(guī)定的公示期內可向基金會提出。
第十一條 如獲獎人在師德師風、學術道德方面存在問題,或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教學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由基金會撤銷其獎勵,追回證書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霍英東教育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