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期罰款
1.外借圖書超過借閱期,每冊超期1天罰款0.30元。
2.閱覽室短期外借書刊復印者,逾期不還,每超半天罰款1.00元。
二、遺失賠償
讀者遺失圖書需在應還日期之前向借書處報告,并賠償原書。超過應還日期,如無法賠償原書則視所遺失圖書的情況,分別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賠款:
1.普通圖書:
A.賠償原書或同種書,所賠圖書必須整潔完好,另加20元(圖書加工費)。
B.賠款:1949年至1979年出版的圖書以原書價×20為賠償標準,另加20元(圖書加工費)。1980年至1995年出版的圖書以原書價×15為賠償標準,另加20元(圖書加工費)。1996年后出版的圖書以原書價×10為賠償標準,另加20元(圖書加工費)。
2.多卷書:
丟失多卷/集/冊圖書中某一冊,而不能單冊零購者,按整部/套圖書價格的平均單冊價的10倍賠償,另加20元(圖書加工費)。
3.外文圖書:
外文原版:1979年前出版的以原價×25為賠償標準,另加20元(圖書加工費)。1980年后出版的以按原書價×15為賠償標準,另加20元(圖書加工費)。外文影印圖書:參照1980年后出版的中文圖書標準賠償。
三、污損賠償
1.讀者在書刊上涂抹或勾點、污損書刊者,一般圖書每頁罰款1元,圖表類每頁罰款2元。如損壞嚴重,必須賠償原書。無法賠償原書,按遺失圖書條款處理,同時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2.讀者故意拆散、剪、撕毀書刊等,必須賠償原書刊且按原書刊價格50倍罰款。無法賠償原書按遺失圖書規(guī)定處理,同時處以500.00元以上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四、偷竊處罰
1.讀者不得擅自將圖書館的各種文獻、資料帶出室外,如違反此規(guī)定則按竊書論處。
2.竊書者一經發(fā)現(xiàn),每冊圖書罰款100元—500元,追回所竊圖書并停止該讀者借閱權限三個月。情節(jié)嚴重者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本人所在單位,并上報學校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從嚴處理。
3.遇有特殊情況,由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五、其它
1、讀者應在寒、暑假假期內歸還的圖書,按通知在開學后一周
內還清,否則按逾期處理。
2、讀者到外地出差、實習,應及時歸還此期間不使用的圖書或續(xù)借需繼續(xù)使用的圖書。無法按期歸還所借圖書,須由所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口頭說明無效。
3、讀者在賠償之后又找到原書,可歸還圖書并持我館開具的賠款收據退回賠款。但從賠償之日起計算并收取超期罰款。
圖 書 館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