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務公開的內容
黨總支部當年工作任務進展情況;黨總支部為民辦實事的內容及進展情況等;黨員黨費繳納情況;黨員參加組織活動情況以及在崗履責評議情況;黨員受獎懲情況;黨員發(fā)展情況;先進評比情況;上級黨組織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內容。
2.黨務公開的時間
視情況分別按月、季度、半年公開。常規(guī)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要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要及時公開。
3.黨務公開的形式
黨務公開以固定的公開欄為主要形式,有些黨務內容還可采取民情訪談會等輔助形式公開公開欄應設置在便于黨員群眾觀看的醒目地方。
1.公開內容:堅持“群眾關注什么,就公開什么”,除應保密的內容外,應對上級重大決策和政府工作思路、專項資金使用、公共公益設施建設等群眾關心關注的事項進行公開。
2.公開形式:適宜對全系公開的,采取政務公開欄、系網(wǎng)站、黑板報等形式進行公開。
3.公開時限:公開公示分為常年公開、定期公開、適時公開三種。做到重大決策、目標任務常年公開,經(jīng)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分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4.公開的場所:在人員流動密集場所設置政務公開欄。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與監(jiān)督,切實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財,特制定財務公開制度。
1.成立財務公開工作小組,由系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任組長,紀檢委員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參加。
2.財務公開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
3.設立公開欄,做到“公布地點公眾化、公布形式專欄化、公布內容通俗化、熱點問題專項化”。
4.財務公開內容為:
(1)經(jīng)費的預算、結算收支情況。
(2)固定資產(chǎn)及其增減變動情況,創(chuàng)收情況。
(3)修繕項目的預算、結算,設備設施的購置情況。
(4)依法收費的項目、標準,收費依據(jù)和實際執(zhí)行情況。
(5)社會和職工反映的有關經(jīng)費方面的熱點問題。
5.在每年年終要向全系干部匯報一年經(jīng)費開支情況,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1.系各科室,凡辦理與群眾利益相關的事項,在不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違反保密工作規(guī)定的情況下,依照有關規(guī)定向學院或有關部門公布相關內容。
2.公開基本程序:經(jīng)辦科室提出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經(jīng)系領導審核后,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決定,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3.公開的主要形式:制定下發(fā)文件;召開會議通報情況;張貼告示、公開宣傳報道;開展咨詢服務。
4.系辦公室對各科室辦事公開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一條為確保四公開工作長效機制正常運轉,特制定四公開監(jiān)督制度。
第二條實行內部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相結合的監(jiān)督制。
1. 內部監(jiān)督,即由系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任組長,紀檢委員任副組長,負責實施監(jiān)督公開工作,并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糾正意見。
2. 外部監(jiān)督,通過設立征求意見箱、設立舉報電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網(wǎng)站公布熱線電話等定期聽取群眾意見及反映的問題,并逐條逐項地梳理出來,向系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呈報。
第三條系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四公開工作情況詳實登記,對公開中群眾反映的問題整理后督促相關負責人落實整改措施。
第四條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舉報箱:學院紀委監(jiān)督舉報電話為0471-6585101\6585097,系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監(jiān)督舉報電話0471-6585231。對群眾來電、來訪認真記錄妥善處理。
1.每年3月底前領導班子和班子主要成員要向師生公開承諾。
2.承諾應通過單位全體會議、政務公開欄等不同形式公開承諾。
3.對公開承諾的事項,系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要進行跟蹤監(jiān)督。領導干部要認真履行廉政承諾,主動接受監(jiān)督,年終要將廉政承諾兌現(xiàn)情況向全體教工報告。
4.承諾的主要內容是: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依法職責,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決不濫用職權。
(2)嚴格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自覺做好各項規(guī)定的申報登記工作。
(3)嚴格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和制度及工作紀律,帶頭遵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公道正派用人,絕不封官許愿,對向黨組織要官跑官的要嚴肅批評。
述職述廉工作在系黨總支部的領導下,由系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每年1至2次。述職述廉對象為班子成員。
述職內容主要包括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定、決議及工作部署情況;學院黨政下達的各項中心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政務公開、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等。
述廉內容主要包括職責范圍內抓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按照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要求開展工作情況;遵守廉潔自律規(guī)定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情況;家庭成員婚喪喜慶等重大事宜辦理情況;述廉的其它內容等。
最后將述職述廉報告、民主測評或評議結果以及落實整改情況存入干部廉政檔案,作為干部使用、評先獎懲的重要依據(jù)。
參加述職述廉會議人員主要有全體干部、教工黨員。
1.不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商品買賣置換中,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置或以劣換優(yōu)謀取不正當利益;
2.不為本人謀取預期的不正當利益或以其他方式為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
3.不以借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車;
4.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
5.不參與賭博或以變相賭博等形式收斂錢財;
6.不收受和贈送現(xiàn)金、代幣購物券、各種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
7.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遷新居等名義大操大辦、收錢斂財;
8.不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費娛樂健身、出國(境)或國內旅游。
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體育系
總支部委員會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