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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系發(fā)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2017年03月10日 10:44   來源:   瀏覽次數(shù):

       

      體育系發(fā)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第一條  規(guī)范發(fā)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fā)展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發(fā)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級  黨組織要高度重視黨員發(fā)展工作,把發(fā)展黨員工作納入學校各級黨組織的重要議事日程。體育系發(fā)展黨員工作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進行,重點做好在教學、科研一線的優(yōu)秀中青年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優(yōu)秀大學生中發(fā)展黨員工作。

      第三條  發(fā)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yōu)化結構、提高質量、發(fā)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fā)展、均衡發(fā)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愿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fā)展一個,禁止突擊發(fā)展。

       

      第二章  入黨申請的接收

      第四條  黨總支、黨支部應當堅持早啟發(fā)、早引導、早發(fā)現(xiàn),切實做好入黨啟蒙教育,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積極開展黨的基本知識及發(fā)展黨員工作政策的教育,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激發(fā)他們的政治熱情,引導他們積極向黨組織靠攏,遞交入黨申請,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對年滿十八周歲、有入黨愿望的師生員工,黨支部要指導他們寫好入黨申請書。黨支部在收到入黨申請書后,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并按照黨章規(guī)定的入黨申請條件對申請書及申請人有關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及時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第六條  入黨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本人的入黨愿望,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主要表現(xiàn)、主要優(yōu)缺點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本人履歷、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重要問題等。

      第七條  在體育系借調、內聘、在職學習等流動人員可以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所在單位黨組織嚴格按照發(fā)展程序對其進行培養(yǎng)、教育、考察。條件成熟的,經所在單位黨組織研究,可以發(fā)展。

      第八條  民主黨派成員或無黨派人士在遞交加入中國共產黨的申請后,對其是否可以列入培養(yǎng)對象,黨支部必須經所在黨總支審查,征求學校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的意見。

       

      第三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yǎng)教育

      第九條  對入黨申請人進行一段時間的培養(yǎng)、教育后,對其中一些政治覺悟較高,思想素質較好,工作、學習成績優(yōu)秀,各方面符合入黨條件的申請人,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yōu)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經所在黨總支審核后,報學校黨委組織統(tǒng)戰(zhàn)部備案,領取并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考察表》、《發(fā)展黨員工作個人情況紀實表》。

      對于體育系在校學生(28歲以下),一般應采取共青團推優(yōu)的方式產生入黨積極分子人選;對于教職工及其他人員一般應采取兩名以上黨員書面推薦的方式產生人選。

      第十條  黨支部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xiàn)實表現(xiàn)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yǎng)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fā)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yè)奮斗終身的信念。

      第十二條  黨支部應當定期聽取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黨員和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每半年對其進行一次考察,將意見寫入《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考察表》中。

      第十三條  黨總支、黨支部應當定期研究分析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現(xiàn)狀,對于表現(xiàn)較差、動機不純、有違紀行為、不適宜繼續(xù)作為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的應及時予以調整,并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  入黨積極分子每學期要向所在黨支部遞交至少兩份書面思想?yún)R報,內容包括: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的情況;對國內外形勢和黨的中心任務的認識;自己在學習、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況。

      第十五條  黨支部要妥善保管入黨積極分子的入黨申請書、思想?yún)R報、《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考察表》等材料,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入黨積極分子因工作、學習等原因變動時,應將其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考察表》等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六條  黨總支、黨支部要對新轉入的入黨積極分子相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其中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經支部委員會討論,可以繼續(xù)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原單位培養(yǎng)、教育的時間可連續(xù)計算。

       

      第四章  發(fā)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七條  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所在黨總支審核并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后,可列為發(fā)展對象,領取并填寫《發(fā)展對象培養(yǎng)考察表》。

      在原單位已經接受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段時間的全面考察,確認其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可列為發(fā)展對象。

      第十八條  入黨積極分子在培養(yǎng)期間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的不能列為發(fā)展對象;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在考察期內有兩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或綜合測評成績未進入所在班級前三分之一的,原則上不能列為發(fā)展對象。

      第十九條  發(fā)展對象應當有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fā)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fā)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三)指導發(fā)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fā)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fā)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繼續(xù)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二十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fā)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xiàn);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fā)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征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xiàn)。根據(jù)本人簡歷、政審中提出的問題、調查結果及結論意見等內容要形成結論性政審材料。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fā)展入黨。

      第二十一條  發(fā)展對象要在黨校或分校進行集中培訓教育,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培訓時主要學習黨章、《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文件。中組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為學習輔導材料。培訓不合格者,暫不發(fā)展入黨;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fā)展入黨。

      黨支部應將發(fā)展對象的政審、培訓及培養(yǎng)考察等情況及時寫入《發(fā)展對象培養(yǎng)考察表》。對因升學、畢業(yè)、調動等原因來體育系學習、工作的發(fā)展對象,入黨前應繼續(xù)接受黨校的培訓教育。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二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fā)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提出擬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fā)展對象(以下簡稱擬發(fā)展對象),報上級黨組織預審。

      第二十三條  實行兩級預審工作機制。黨支部將擬發(fā)展對象的相關材料在支部委員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十日內報黨總支預審。黨總支對擬發(fā)展對象的條件、培養(yǎng)教育情況等進行預審,可根據(jù)需要聽取學校相關部門的意見,并進行公示。經預審、公示合格后,黨總支將擬發(fā)展對象相關材料報學校黨委組織統(tǒng)戰(zhàn)部進行預審。學校黨委組織統(tǒng)戰(zhàn)部預審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黨總支,黨總支預審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黨支部。

      第二十四條  發(fā)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因工作、學習、畢業(yè)等原因離校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擬發(fā)展對象經審查合格后,由本人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支部委員會要對擬發(fā)展對象填寫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shù)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shù)的半數(shù)。

      第二十六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一)擬發(fā)展對象宣讀入黨志愿,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擬發(fā)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報告對擬發(fā)展對象的審查情況,包括推優(yōu)推薦意見、工作學習情況、征求意見情況、政審結論、公示結果等;

      (四)與會黨員對擬發(fā)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發(fā)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五)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shù)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shù),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tǒng)計在票數(shù)內。

      第二十七條  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后,形成支部大會決議。決議主要包括:擬發(fā)展對象的主要表現(xiàn);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shù);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八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并將擬發(fā)展對象的相關材料于10日內報所在黨總支審核后,報學校黨委審批。黨總支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應及時進行審批、審議。

      第二十九條  黨總支在審核發(fā)展對象時,應當指派黨總支委員與其談話,作進一步了解,并幫助擬發(fā)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內容主要是:了解其對黨的認識、入黨的動機、對黨員義務和權利的理解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了解其對黨員、群眾和支部審議意見的態(tài)度等,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談話人應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fā)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上。

      第三十條  黨總支將擬發(fā)展對象的相關材料報校黨委組織部審查,由學校黨委審批,審批通過后領取《預備黨員考察表》。

      第三十一條  學校黨委在審批預備黨員時,要認真聽取有關情況匯報并集體討論決定。將審批、審議意見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審批意見需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

      第三十二條  學校黨委組織部要及時將審批意見通過黨總支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也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報校黨委組織部留存,其他有關材料黨支部留存。黨委對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六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三條  黨總支和黨支部應及時將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并指定專人(一般為入黨介紹人)為考察聯(lián)系人,對預備黨員繼續(xù)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四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學校黨委組織部、黨總支組織進行。宣誓儀式一般程序是:奏唱《國際歌》;宣布參加宣誓的新黨員名單;預備黨員宣誓;預備黨員代表發(fā)言;也可請老黨員代表、入黨積極分子代表發(fā)言;黨組織負責人講話。

      第三十五條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應經常向黨支部匯報思想、工作、學習情況,每學期至少向所在黨支部遞交兩份書面思想?yún)R報。基層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并將考察情況按季度寫入《預備黨員考察表》。

      第三十六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滿前一個月內向所在黨支部主動遞交書面轉正申請。轉正申請一般應包括四個方面:一是說明自己被批準入黨和預備期滿的時間及對入黨的認識;二是自己在預備期內的表現(xiàn);三是今后的打算;四是需要說明的問題。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xù)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結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結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黨總支審核,學校黨委審批。

      第三十七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xù)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在聽取考察聯(lián)系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所在黨總支審核、公示;學校黨委審批。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shù)、贊成人數(shù)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八條  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主要程序是:

      (一)預備黨員匯報本人在預備期內的表現(xiàn)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

      (二)支部委員會報告申請人預備期內考察情況;

      (三)與會黨員進行充分討論;

      (四)進行表決;

      (五)通過支部大會決議。

      第三十九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經所在黨總支審核10日內上報黨委組織部

      第四十條  學校黨委組織部應經黨總支及時將學校黨委審批意見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四十一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fā)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總支和黨支部。原所在黨總支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并將其發(fā)展黨員相關材料轉到接收單位黨組織。

      黨支部應當對轉入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提出不予承認的處理意見,經黨總支審核,報學校黨委組織部批準。

      第四十二條  黨總支和黨支部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第四十三條  預備黨員轉正后,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yǎng)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第七章   

      第四十四條  公示是發(fā)展黨員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黨總支和黨支部要按規(guī)定做好黨員發(fā)展公示工作。擬發(fā)展對象以及擬轉正預備黨員均應公示。

      第四十五條  擬發(fā)展對象的公示內容: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學習或工作單位)、申請入黨時間、列為積極分子和確定為發(fā)展對象的時間、政審結果和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入黨介紹人情況、培養(yǎng)期間受獎懲情況等(發(fā)展對象為學生的還要注明該同學的課程及格情況和綜合測評情況)。

      擬轉正預備黨員的公示內容: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學習或工作單位)、預備期內的表現(xiàn)和受獎懲情況、履行黨員義務情況、預備期起止日期等。

      第四十六條  公示范圍及形式。黨總支應采用便于師生了解情況的方法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一般可采取張榜公示、網站公示等形式。公示期間,應設立便于反映意見的郵箱和電話,指派專人負責受理來信來訪。

      第四十七條  公示程序。公示一般采取擬定內容、進行公示、受理反映、核實情況、研究意見等程序進行。

      第四十八條  公示時間。公示時間一般為七天,擬發(fā)展對象的公示一般應在報學校黨委組織部預審之前完成;預備黨員轉正的公示應在討論轉正的支部大會召開之前完成。

      第四十九條  公示意見的處理。負責公示的黨總支和黨支部要及時研究公示結果,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組織人員調查核實,并討論處理意見。凡具備黨員條件的,予以發(fā)展或轉正;尚需進一步調查核實或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需進一步教育考察的,暫緩發(fā)展或轉正;群眾意見較大或存在嚴重問題、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不予發(fā)展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負責公示的黨組織要向反映意見者反饋處理意見,并且做好發(fā)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思想工作,說明暫緩發(fā)展、轉正或不予發(fā)展、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原因。同時,要注意調動群眾參與監(jiān)督的積極性,對反映人和反映的問題要嚴格保密。公示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作為發(fā)展黨員的必備材料之一。

       

      第八章  發(fā)展黨員材料

      第五十條  提交學校黨委組織部預審的擬發(fā)展對象材料包括:

      1.擬發(fā)展對象預審名單;

      2.入黨申請書;

      3.共青團“推優(yōu)表”或黨員推薦材料;

      4.入黨積極分子思想?yún)R報;

      5.黨校培訓情況;

      6.政審材料;

      7.擬發(fā)展對象公示情況報告;

      8.《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考察表》;

      9.《發(fā)展對象培養(yǎng)考察表》;

      10.《發(fā)展黨員工作個人情況紀實表》。

      預審通過后,將本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的擬發(fā)展對象預審名單、公示情況報告,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學校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前由黨委組織部向學校黨委提供的審查材料包括:

      1.擬發(fā)展對象審查名單;

      2.接收預備黨員票決匯總單;

      3.《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4.《發(fā)展黨員工作個人情況紀實表》。

      第五十一條  提交學校黨委組織部審查的預備黨員轉正材料包括:

      1.擬轉正預備黨員審查名單;

      2.轉正申請書;

      3.預備黨員思想?yún)R報;

      4.擬轉正預備黨員的公示情況報告;

      5.預備黨員轉正票決匯總單;

      6.《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7.《預備黨員考察表》;

      8.《發(fā)展黨員工作個人情況紀實表》。

      審查通過后,將本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的擬轉正預備黨員審查名單、公示情況報告以及加蓋公章的《發(fā)展黨員工作個人情況紀實表》,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五十二條  學校各級黨組織要對擬發(fā)展對象和擬轉正預備黨員的材料認真審核把關。

       

      第九章  發(fā)展黨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紀律

      第五十三條  切實加強發(fā)展黨員工作全程監(jiān)督,實行發(fā)展黨員工作紀實制度。校黨委組織部將通過參與組織活動、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個別交流等方式,定期檢查各黨總支的發(fā)展黨員工作,檢查結果作為基層黨組織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jù)。

      第五十四條  要選配好黨支部書記,并進行必要的培訓。建立工作責任制,杜絕在發(fā)展黨員工作中疏漏、延誤和遺失等現(xiàn)象。按要求及時、準確地維護黨內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庫。

      第五十五條  黨總支、黨支部在發(fā)展黨員工作中要堅持原則和程序,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對發(fā)展黨員工作中出現(xiàn)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yǎng)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規(guī)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fā)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十章   

      第五十六條  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經過黨組織的教育,確實改正了缺點、錯誤,在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滿一年后,本人可以重新提出入黨申請,經黨組織考察已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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