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系科研、教研管理機制,提高全系教職工進行科研、教研工作的積極性,全面提升我系科研、教研工作水平,我系于2013年3月1日起試行了《外語系科研、教研項目資助辦法》。在辦法試行過程中,發(fā)現部分條款與學院新出臺的科研獎勵制度脫節(jié),特將本辦法修訂如下:
一、經有關科研、教研管理單位正式下達立項,且項目負責人為我系教職工的科研、教研項目適用本辦法。
二、學院認定的國家級項目,每項資助人民幣2000元。
三、學院認定的自治區(qū)規(guī)劃辦項目,每項資助人民幣1000元。
四、學院認定的教育廳項目,每項資助人民幣800元。
五、學院設立的校級項目,每項資助人民幣500元。
六、本辦法所有資助均以成果為單位,不以成果完成人數為單位。
七、各級各類橫向課題不在資助范圍。
八、資助經費由項目主持人支配使用,只許用于項目研究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九、所有資助經費均于立項后兌現。
十、項目結題后,項目主持人可攜與資助金額等值的正規(guī)發(fā)票到外語系辦公室報賬,餐飲發(fā)票不予報賬。
十一、本辦法由外語系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
十二、本修訂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