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學生會工作條例
(本章程于2011年3月17日通過外語系學生會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保障外語系學生會工作有序進行,使學生會成為充滿活力和競爭力的學生組織,同時,也為了保證學生會的高度集中統(tǒng)一,加強制度化、程序化、正規(guī)化建設,根據國家憲法、法律、校紀校規(guī)及學生會章程,并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 二 條 本條例適用于外語系學生會全體成員。
第 三 條 學生會紀律的基本內容:
1、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和維護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校紀校規(guī);
4、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5、貫徹執(zhí)行上級的指示。
第 四 條 學生會的紀律,是建立在自覺基礎上的嚴格的紀律,是學生會團結自己、樹立形象和完成一切任務的保證。全體學生會干部及成員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允許有任何違反紀律的現(xiàn)象存在。
第 五 條 維護和鞏固紀律,必須堅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說服教育、啟發(fā)自覺,公正無私、賞罰分明,獎勵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
第 六 條 學生會干部,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學生會干部,要經常對部屬進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紀律教育,培養(yǎng)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學生會正式成員、各下設協(xié)會負責人必須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和維護紀律,實施獎懲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及時恰當,不徇私情。其失職行為,應當追究其責任。
第 七 條 學生會成員要在全系乃至全校同學中起表率作用,不僅在生活作風上做廣大同學的模范,還要在學習上起帶頭作用。
第 二 章 獎勵
第一節(jié) 獎勵的目的和原則
第 八 條 獎勵是維護紀律的積極手段,其目的在于鼓勵先進,調動學生會干部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保證學習、工作和其他各項任務的完成,更好地為學校和同學服務。
第 九 條 獎勵應當堅持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對同一事跡只能給予一次獎勵。
第二節(jié) 獎勵的條件和項目
第 十 條 對工作積極、成績突出的個人,由學生會給予相應獎勵;
第 十一 條 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由學生會給予相應獎勵;
第 十二 條 對符合國家、?。ú浚⑹校ň郑?、學校獎勵標準的,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獎勵。
第三節(jié) 獎勵權限
第 十三 條 對個人實施獎勵的權限
對委員、考察成員實施的通報表揚由學生會批準,榮譽稱號由學生會報請系團總支批準;對副部長以上干部的各項獎勵,由學生會報請系團總支批準。
第 十四 條 對集體實施獎勵的權限
1、對各部實施的通報表揚由學生會批準,榮譽稱號由學生會報請系團總支批準;
2、對各部下設的協(xié)會實施的各項獎勵,由學生會批準。
第四節(jié) 獎勵的實施
第十五 條 獎勵必須根據受獎者的事跡及其作用和影響的大小,全面衡量,及時、正確地實施。
1、對表現(xiàn)比較突出,取得優(yōu)良成績的,應當給予通報表揚;
2、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應當授予榮譽稱號。
第 十六條 獎勵通常由學生會部門負責人提名,經主席同意,由部長級以上干部經討論并通過,方可實施。校級以上的獎勵,須經團總支審批后需要進行公示。
第 十七 條 獎勵決定可采取會議或書面形式宣布,由秘書處登記存檔。
第 十八 條 要及時宣揚受獎者的先進事跡,在情況允許時,可召開授獎大會,以資鼓勵和教育。要教育受獎者謙虛謹慎,戒驕戒躁,發(fā)揚成績,不斷前進。
第 十九 條 對于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學生會成員予以破格提拔并公開表揚。
第三章 部門職能
本屆學生會以“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為宗旨,本著對學生負責的思想,積極開展各項第二課堂活動。其中主席團由一名主席,一名秘書長、1-3名副主席和兩名委員構成。學生會現(xiàn)設1處、8個部門(不含主席團),各部職能簡介如下:
主席團 主持學生會的日常工作,統(tǒng)籌協(xié)調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制定學生會每一學期的工作計劃領導學生會各部門工作,并監(jiān)督落實情況。
秘書處 進行會議的通知,并記錄會議的內容;負責學生會干部檔案的管理以及學生會經費的管理;協(xié)調學生會其他部門的工作,及對學生會的活動材料存檔。
辦公室 全面負責我系學生會的對外交流聯(lián)絡工作及公共關系、日常會議的管理、文件指示的傳達、日常工作的全面負責任務,是溝通我系與其他院、系及企業(yè)商家的橋梁。為其他各部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良好和及時的配合。辦公室將會盡可能發(fā)揮本部作用,為學生會各大活動提供物資所需,負責為學生會活動的開展尋求社會力量幫助,解決資金方面等問題,保證活動順利進行。
組宣部 配合我系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門以及各班級做好各項工作和活動安排的宣傳;指導各班出好各期板報并對其進行評比;為豐富同學們課余生活,組織書畫比賽等活動。對學生違紀、違規(guī)行為進行檢查、登記,并進行通報;負責系大型活動的場地布置及紀律維持工作;了解同學在治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反映處理;配合學生會做好校內違紀事件的查處。
學習部 負責日??记诠ぷ鳎徊欢ㄆ谡匍_各班級的副班長、學習委員的會議,反饋各班級的教學信息;組織我系各種等級考試的報名工作;協(xié)助各班級做好考前的溫書迎考工作;并組織各種講座、交流會、座談會等。
體育部 負責院級各類體育活動的選拔、訓練工作;組織策劃我系各類體育活動,并負責各體育協(xié)會的活動指導任務。
文藝部 挖掘并培養(yǎng)我系文藝人才;負責系藝術團的訓練工作;組織各類歌詠比賽等活動;以及舉辦我系各類晚會、舞會;并選派一些優(yōu)秀的文藝節(jié)目參加院的比賽或演出。
生活部 負責各班教室日常衛(wèi)生的檢查,督促、評分、評比;在考試期間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班做好布置整理考場等工作;負責各宿舍衛(wèi)生的評選、檢查通報工作;宣傳各種生活知識;舉辦使各班加強衛(wèi)生意識的活動。
紀檢部 負責學生會干部及各班級干部的日常監(jiān)督及違紀干部的上報、統(tǒng)計工作。
社團部 負責學生會所屬各社團的日常管理、指導工作和協(xié)助各社團撰寫年度工作計劃、年末進行總結等事宜。并積極組織各社團按時開展各類社團活動,做好監(jiān)督指導工作。
第四章 干部職能
學生會干部工作職責
一、主席:全面負責學生會的工作。
組織學期工作計劃的制訂并組織實施。對各項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對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要把握好方向,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并向系領導,指導老師匯報。主持召開每周的學生會工作例會,總結前周工作,布置下一周工作。
搞好與團總支工作的銜接與協(xié)調。 搞好對外聯(lián)絡、協(xié)調。 組織期末學生會工作總結和考評,組織撰寫學生會學期工作總結。
二、副主席:協(xié)助主席工作,并分管各部門工作。負責學生會日常行政管理和內部協(xié)調。完成學生會交辦的其它事務。
三、秘書長:由團總支老師兼任,主要負責對學生會的全面指導工作。
四、副秘書長:搞好學生會內務,及時上傳下達。 調查研究,為學生會工作出謀劃策。
搞好檢查、督促工作。對各部工作進行檢查,掌握各項工作的進展及有關情況,及時進行催辦,并向主席匯報。
搞好會議準備(通知、會議資料、考勤)。做好會議記錄。 對學生會各項工作的資料進行分類搜集、整理、做好資料檔案的保管工作。
管理好學生會的財產和經費,并堅持項目公開,定期公示。負責分管秘書長交代的各項事務。
五、部長:結合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學生會的章程,制度,制定工作實施計劃。對重大活動、會議秩序進行監(jiān)督。具體負責各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認真貫徹、執(zhí)行并落實各項具體工作安排。對本部門成員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時刻保持與主席團的聯(lián)系。認真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事務。
六、副部長:全面協(xié)助部長開展各項活動。負責分管部長交代的各項事務。
七、干事職能:要積極踴躍地參與到學生會的各項工作活動中來。要大膽向學生會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認真完成各部門所交代的任務。
第五章 附 則
一、本條例解釋權屬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學生會。
二、本條例自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學生會章程
(本章程于2011年3月17日通過外語系學生會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一章 性質、宗旨、任務
第一條:性質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學生會是在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黨總支的領導和系團總支指導下的學生群眾組織。
第二條:宗旨
全心全意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代表和維護學生利益,創(chuàng)造有利于學生全面發(fā)展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
第三條:基本任務
〈一〉努力實踐“三個代表”、科學發(fā)展觀“以人為本”等重要思想,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學生成為德、智、體等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復合型人才。
〈二〉維護校規(guī)校紀,發(fā)揮院系黨政聯(lián)系學生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通過系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學生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系各項事務的民主管理。
〈三〉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文體、科技學術和社會實踐活動,努力為學生成長成才服務,促進校風,班風和學風建設。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本會實行全體會員制。凡屬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在冊的學生,不分性別、民族、宗教信仰,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全員的基本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享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質詢、批評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政治、科技、學術和文體活動及其它各項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對學生工作的各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享保留和上訴的權利,在決議有效期內,必須堅決執(zhí)行。
第六條: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科學發(fā)展觀的重要思想,在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二〉遵守學生會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維護學校的各項榮譽。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開拓進取,與時俱進,認真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 。
〈四〉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虛心聽取學生會內外的意見和建議,做好本會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工作。
〈五〉遵守學生會章程,執(zhí)行學生會決議。
第三章 組織和權利
第七條:學生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黨總支的領導和系團總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八條: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學生代表大會是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學生會的最高權利機關。
第九條:學生會干部的選拔實行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的原則,其成績必須保持在本班中上等以上;若學生會干部受到紀律處分,一律免職。
第十條:學生會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學生會主席應為常務委員。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常委會確定委員增補。
第十一條:學生會委員會的基本職權:
〈一〉執(zhí)行學生代表大會決議,實施學生會章程,落實學生代表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
〈二〉選舉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三〉選舉學生會常務委員會。
〈四〉根據各班推薦,學生會常委提名,可對學生會干部提出任免決定,并決定學生會干部的聘用。
〈五〉檢查監(jiān)督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六〉指導幫助各班委會開展工作。
〈七〉在下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召開之前,負責大會的籌備工作。
第十二條:學生會常委會職責:
〈一〉討論學生會的重要工作問題。
〈二〉討論學生會的人事安排問題。
〈三〉討論學生會委員會和學生代表大會的有關事宜。
第十三條:紀檢委(兼團總支紀檢部)職責:
〈一〉對學生會干部進行監(jiān)督。
〈二〉根據實際情況,建議常委會對委員作出獎懲決定。
第十四條:學生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
第十五條:學生會下設秘書處、學習部、組宣部、文藝部、體育部、紀檢部、生活部、社團部、辦公室各部均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
第十六條:學生會實行主席領導下的部長負責制度。
第十七條:學生會干部必須經過民主程序選拔。
第十八條:學生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二年。
第四章 獎懲制度
第十九條:對于違反校紀校規(guī),不稱職的干部,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消干部職務。
第二十條:嚴格執(zhí)行考勤制度,無故缺曠三次者一律開除學生會,在一學期內有兩門科目不合格者,給予批評教育并視其表現(xiàn)情況及工作能力,給予相應處罰,直至撤銷干部職務,三門以上(包括)不合格者直接撤銷干部職務。
第二十一條:持有抵觸情緒或拉幫結派,諷刺打擊他人,對工作不認真負責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干部職務。
第二十二條:學生會干部不執(zhí)行學生會的任務,謊報工作,視其影響,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干部職務。
第二十三條:學生會干部不得利用職權,損公肥私。
第二十四條:學生干部表現(xiàn)優(yōu)秀并取得優(yōu)異成績者,年終向學生處推薦為優(yōu)秀學生干部,向團委推薦為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團干,在系級各類表彰中優(yōu)先考慮。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學生會的活動經費由系團總支撥款,同時可以采取其它方式籌集補充,經費由秘書處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會經常與系有關職能部門保持聯(lián)系,同時加強與本校各系以及各兄弟院校的緊密聯(lián)系。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學生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外語系學生會干部日常管理若干規(guī)定
一、日常規(guī)范:
1、全體干部要在學生會主席團的帶領下,積極工作,認真學習,爭做一名優(yōu)秀的學生干部而努力。
2、盡職盡責、兢兢業(yè)業(yè),全心全意為同學們服務。
3、積極發(fā)揮好橋梁和紐帶作用,要及時的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工作。
二、嚴格按照《外語系學生會章程》《外語系學生會工作條例》有關規(guī)定,開展工作。
三、不準喝酒:
凡發(fā)現(xiàn)或有人舉報1次,核實確認后從學生會解聘并按《學生手冊》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四、不準吸煙:
凡在校園內發(fā)現(xiàn)吸煙1次,給予組織內部警告處分;
發(fā)現(xiàn)2次,撤銷學生會職務(成員的給予組織內部嚴重警告處分);
發(fā)現(xiàn)3次,從學生會解聘。
五、不準曠課:
嚴查以參加學生會活動為由曠課的學生會干部,并根據曠課次數,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5次以上曠課的,從學生會解聘。
六、限期時間內必須整頓衣著不得體、亂染頭發(fā)有損形象、工作懶散不積極、吸煙喝酒無紀律、遲到曠課學風不好人員,并進行教育,不改正和不聽從教育的一律從學生會解聘。
七、本規(guī)定解釋和修改權屬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團總支。
八、本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學生社團管理若干規(guī)定
一、按照學生社團的指導、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規(guī)定,所屬社團機構必須遵照執(zhí)行。
二、具體管理措施:
1、組織管理:
團總支直接管理所屬所有學生社團組織,學生社團聯(lián)合會在團總支的具體指導下具體對各社團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和評比工作。
2、人員管理:
各級管理機構負責人由團總支考核決定,各社團負責人(正、副會長)由學生會主席團常委考核,上報團總支審批決定。
各社團組織機構由團總支審定,部門負責人由社團正副會長進行招聘決定。
3、會費管理:
各社團會費由該社團會長管理,開展活動時給全體會員進行公開開支情況并保存好相關票據,購買物品必須有2人上本社團人員陪同。學生會主席團、社團部要經常監(jiān)督檢查相關情況。
4、活動管理:
開展活動前必須向團總支匯報有關情況,批準后方可開展活動,并及時向社團部、主席匯報備案,社團部要做好指導和活動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5、評優(yōu)評獎:
社團開展活動原則上(特殊情況例外)每次評選出2名先進工作者進行表彰,評選工作由本社團負責,并在社團部備案登記。
學期或年度評選優(yōu)秀社團組織、優(yōu)秀社團干部工作由團總支委員、學生會主席、副秘書長、社團部部長等人員組成評選領導小組,具體評選表彰。
6、紀律管理:
社團干部紀律工作由團總支指定的團總支委員及社團部負責落實,并及時把有關情況匯報到團總支,及時做好教育、指導、處理有關情況。同時各社團要指定一名副會長專門負責本社團的組織紀律工作,并與社團部及時溝通聯(lián)系。
三、本規(guī)定修改、解釋權屬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團總支。
四、本規(guī)定自2011年4月8日起執(zhí)行。
外語系學生早操管理規(guī)定
根據我系學生出勤早操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一、具體要求
1、本系一、二年級(節(jié)假日、雨雪天除外)必須出早操
2、每天清晨準時到指定地點進行早操,再到指定地點點名后方可結束早操。
3、任何學生不得無故曠操,有病的同學須持病假條提前向班級體育委員請假
4、各班體育委員必須在每月準時將本月結果上報系學會體育部。體育部進行核實后,統(tǒng)一送交團總支。
二、考勤負責人
1、由本班體育委員負責,體育委員有事或者有病,由本班班長負責。
2、由學生會體育進行抽查考勤。
三、考勤結果的處理
(一)、考勤結果與學生的綜合測評掛鉤:
1-3次曠操者每次從綜測德育中扣1分并進行累加;
3-6次曠操者每次從綜測德育中扣1.5分并進行累加;
7-10次曠操者給予警告處分,取消評定學院獎助學金資格;
10-15次曠操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取消一切評獎評優(yōu)資格,取消申請國家獎助金資格;
15次以上曠操者上報學院學生處給予記過處分。取消一切評獎評優(yōu)和特困生認定、申請參加專升本考試、參軍考試、三支一扶考試資格。
(二)、考勤結果由體育部負責每一周一次公布在系宣傳欄,并及時送至各班班主任、團總支辦公室。
四、對連續(xù)2個月班級出勤率低于85%的班級取消評選院、系級先進班集體的評選資格。
五、對學生會工作人員態(tài)度不好、不積極配合的班級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的同時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處分。
六、本規(guī)定解釋和修改權屬系團總支、學生會。
七、本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學生的生活管理,創(chuàng)造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促進寢室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宿舍內外必須保持整潔,要求做到:
1、各寢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
2、學生起床后必須整理好自己的床鋪,疊好被子,統(tǒng)一安放,床單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經常洗滌,保持清潔。
3、各種物品要保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熱水瓶、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4、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5、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wèi)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廁所、盥洗室保持整潔,水槽里不倒雜物。
6、不準在宿舍里就餐。(病員除外)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寢,必須有班主任準假批條。
三、節(jié)約用水,水龍頭用后立即關好;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開窗時要掛好窗鉤,假日、節(jié)日最后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寢室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寢室與鋪位。
五、學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與系領導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留宿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在宿舍管理人員處檢查登記。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寢室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老師和系領導請假,并報團總支處備案。各寢室長在每晚就寢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學生會檢查人員,節(jié)假日應按學校規(guī)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十一、學生宿舍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部分,布置要美觀大方,體現(xiàn)思想性、知識性和藝術性的和諧統(tǒng)一。
學生在宿舍出現(xiàn)違紀的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根據系有關規(guī)定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熱杯、電爐子等電器,嚴禁私接亂拉電源。嚴禁在宿舍內吸煙、點蠟、點煤油爐等,嚴禁在宿舍內存放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寢室要人走關燈,其他部位也要按要求及時關燈。
十三、要愛護防火設備,學會使用防火設備。發(fā)現(xiàn)火災,要及時滅火,組織其它學生疏散,及時報告和報警,火警119。
十四、在公寓中對違反防火制度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并承擔經濟賠嘗責任。
十五、本規(guī)定解釋和修改權屬外語系團總支、學工辦。
十六、本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外語系學生宿舍檢查扣分標準
一、衛(wèi)生方面(滿分100分):
1、地面有果皮、紙屑等垃圾,不干凈扣1-20分; (滿分20分)
2、垃圾未倒,往走廊堆垃圾、倒臟水,每項扣5分; (滿分15分)
3、窗臺上只允許擺放暖瓶、電話,有其它物品扣1-5分; (滿分5分)
4、窗臺、門、玻璃不干凈各扣1-5分; (滿分15分)
5、各類統(tǒng)一發(fā)放的床單不全、不一致,扣1-5分; (滿分5分)
6、床單未鋪平,被單疊放不整齊,扣1-10分; (滿分10分)
7、室內不允許拉繩、掛衣物,違者每項扣5分; (滿分10分)
8、床鋪不許有其它雜物,有雜物的扣5; (滿分5分)
9、不疊被者扣15分。 (滿分15分)
二、紀律方面(綜測德育分中扣):
1、晚歸宿舍每次扣3分,無故夜不歸宿扣5分;
2、在宿舍吸煙每次扣3分;
3、在宿舍喝酒每次扣10分;
4、在宿舍打架、罵人每次扣10分;
5、不能按時就寢,大聲喧嘩以及其它影響別人休息的,扣15分;
6、不按時出寢每人次扣1分。
7、曠寢、酗酒、賭博、打架、欺負新生、故意損壞公物、拒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等視為嚴重違紀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除按有關規(guī)定罰款、賠嘗和扣分外,同時報請學工辦給予警告和嚴重警告紀律處分,直至上報學院給予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三、本規(guī)定解釋和修改權屬外語系團總支、學生會。
四、本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外語系學生文明宿舍評比標準
為了進一步加強文明寢室建設,提高寢室的文化和教育品位,充分展示新宿舍的新面貌,特制定我系文明宿舍評比標準:
1、按時作息,準時起床、準時就寢,準時出寢、準時歸寢; (10分)
2、沒有晚歸、曠寢現(xiàn)象; (15分)
3、做文明人,辦文明事,說文明話。不大聲喧嘩,不大聲放音像機。不容留外寢學生或非住宿生; (10分)
4、不吸煙、不喝酒、不賭博、不打架,不私接電器、不點蠟燭。(15分)
5、愛護公物,節(jié)水節(jié)電,人走鎖門、關燈。 (10分)
6、認真值日,地面、墻面、桌面、窗臺和窗戶潔凈,垃圾用塑料袋裝好放到指定位置或扔進垃圾桶內。 (10分)
7、各類統(tǒng)一床單齊全、白凈,床鋪疊放整齊,不亂堆雜物,不在室內洗晾衣物。 (10分)
8、鐵柜、桌子、床等擺放合理,床前無拉簾,墻壁不張貼字畫。(10分)
9、窗臺提倡擺放盆花。值日輪流表和住宿床位表貼在系里指定的統(tǒng)一位置處。 (10分)
10、評比活動以月為單位進行,每月按總分評出男、女前3名的宿舍文明進行通報表揚,并給每名成員綜測德育中加1.5分,宿舍長加2分。
11、本規(guī)定解釋和修改權屬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團總支。
12、本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外語系學生晚自習管理規(guī)定
為更好地為同學們服務和加強學風建設,結合我系學生學習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我系每屆一年級學生必須按照系里規(guī)定,統(tǒng)一上晚自習,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晚7:00——9:00。
二、要求各班主任輔導員對本班進行思想教育,讓全體同學文明有序的上晚自習,并自覺遵守時間和紀律,不得喧鬧,不得起哄,不得亂竄,
三、有關曠晚自習的處理條款(綜測德育分中扣分,一次曠自習等于曠2學時課程):
(1)遲到、早退一次晚自習,每次各扣1分,依次累加。
(2)曠1-5次晚自習,每次扣2分累加,由班主任進行說服教育并全系通報批評。
(3)曠6-10次晚自習,每次扣3分累加,由班主任進行說服教育,由學工辦研究決定給予警告處分。
(4)曠11-15次晚自習,每次扣3分累加,由學工辦研究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5)曠16次以上晚自習,每次扣3分累加,由學工辦研究討論并上報學生處給予記過、留校察看處分至開除學籍。
四、如有特殊情況的,則提前向班主任請假,并把假條讓班長或學習委員當場交至學生會檢查人員,否則視為曠自習處理。
五、各班級班干部要積極配合團總支、學生會檢查人員工作,積極提供假條和清點人數等事宜,對態(tài)度不好、不配合的人員則結合實際情況嚴肅處理。
六、除院系統(tǒng)一大型活動和學工辦、團總支批準可以不上晚自習情況外其它情況必須按時上自習。
七、本規(guī)定解釋和修改權屬外語系學工辦、團總支。
八、本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