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學院
受理學生意見(建議)辦法
合理表達意見(建議)是學生的權力和義務,是學院事業(yè)全面發(fā)展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為規(guī)范、科學地做好學生常規(guī)服務工作,切實加強工作效率,加強信息溝通,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全院在籍學生。
二、學院在籍學生,如需提出意見(建議)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填寫意見(建議)表,上交班主任、輔導員。
(二)班主任、輔導員收到意見(建議)后予以解決,未能解決的,半個工作日內(nèi)上交系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
(三)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收到意見(建議)后,應根據(jù)學院有關規(guī)定,給予解決,未能解決的,簽署受理意見后1小時內(nèi)上報系(部)黨總支書記,并在1個工作日內(nèi)由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解答或給予解決處理。
(四)超出系(部)職權范圍的意見(建議),由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簽署意見后1個小時內(nèi)及時上報學生處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及時向?qū)W生處處長匯報。
(五)學生處根據(jù)提出的意見(建議)情況,做出處理,如不能解決,在1小時內(nèi)上報相關部門負責人。
(六)相關部門接到意見(建議)后,2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答復或出臺解決方案,并通知所屬系(部)和學生本人,或召開座談會進行解答、解決,學生處留存文字材料備案。
(七)超出行政部門職權范圍的意見(建議),由相關部門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將處理決定于1個工作日內(nèi)向所屬系(部)和學生本人反饋。
三、嚴禁相關系部領導、學工辦主任、班主任、輔導員互相推諉,不及時向?qū)W生解答相關政策和解決實際困難的不作為行為,要求以上相關人員經(jīng)常深入同學當中,積極主動、認真細致地了解學生的實際困難和存在的問題,按程序上報,否則追究有關人員崗位責任,向全院通報。
四、系部范圍已解決的意見(建議)材料在2個工作日內(nèi)上報學生處備案。
五、不按本程序表達意見(建議)者及違反社會公德、校園文明管理規(guī)定和其它規(guī)章制度,影響正常教學及日常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六、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受理學生意見(建議)表
2015年4月7日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受理學生意見(建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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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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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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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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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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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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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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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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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建議)
請簡明扼要的概括
| 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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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輔導員解決解釋意見
| 班主任輔導員簽字:
年 月 日 點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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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工辦主任解答解決或受理意見
| 學工辦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點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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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解答解決或受理意見
| 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點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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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處
受理意見
| 處長簽字:
年 月 日 點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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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受理情況
| 部門: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點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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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最終結果由所屬系部備案,一份上交學生處。
2、學生填完意見(建議)表后上交班主任、輔導員,并按程序上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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