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全面發(fā)展,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人才,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本??茖W生實行獎學金制度的辦法》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進行如下修訂:
一、評定范圍
凡我校在籍、在校普通本科、專科生均可申請評定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
二、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種類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分為校長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六種。
三、優(yōu)秀獎學金評定比例及獎勵金額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按在校學生人數的36%評定,其中校長獎學金1%,獎勵金額為3000元;一等獎學金5%,獎勵金額為1500元;二等獎學金10%,獎勵金額為1000元(含優(yōu)秀學生干部獎學金1.5%);三等獎學金15%,獎勵金額為500元;單項獎5%,獎勵金額為300元。
四、評定依據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以學生上一學年綜合測評結果為依據。
五、參評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思想政治表現突出;
2.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道德品質優(yōu)秀;
4.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或在學習科研、社會工作、實踐公益、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
5.綜合測評結果須為合格以上,評選年度無違紀、無掛科。
六、評選條件
1.校長獎學金評定條件
校長獎學金是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授予學生個人的最高榮譽,除參評基本條件外,其評選條件還包括:
(1)綜合測評排名在班級前5%以內。
(2)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學術期刊上公開發(fā)表論文或有公開出版的專著;
②在文體或技能競賽競賽等方面獲得市級以上(含)部門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
③在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科研等方面獲得市級以上(含)部門獎勵、授予榮譽稱號或取得一項以上(含)國家專利;
④在見義勇為、志愿服務、社會實踐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受到市級以上(含)部門表彰;
⑤在其他方面為學校贏得較高聲譽或為國家、社會作出突出成績。
2.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
除參評基本條件外,其綜合測評排名在班級前15%以內。
3.二等獎學金評定條件
除參評基本條件外,其綜合測評排名在班級前30%以內。
4.三等獎學金評定條
除參評基本條件外,其綜合測評排名在班級前50%以內。
5.優(yōu)秀學生干部獎學金評定條件
優(yōu)秀學生干部獎學金旨在獎勵理想信念堅定、學業(yè)優(yōu)秀、群眾基礎扎實、工作積極主動并取得顯著成績的學生骨干。除參評基本條件外,其評選條件還包括:
(1)應為擔任學生干部滿一年的學校和院系學生會的主要干部,學生黨支部、團支部、班級的主要干部,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職能部門和院系聘用的學生助理等;
(2)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表現突出,能夠起到模范作用,有較高威信;
(3)工作積極主動,取得顯著成績,富有開拓精神和公共服務意識;
(4)學習態(tài)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yōu)良;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藝活動,綜合素質優(yōu)秀;
(6)學業(yè)成績評估分排名在班級前50%以內。
6.單項獎:設優(yōu)秀品德獎、民族團結獎、學習優(yōu)秀獎、科技創(chuàng)新獎、實踐公益獎、鼓勵進步獎和文體技能獎等8類,具體評定條件為:
(1)優(yōu)秀品德獎旨在獎勵思想道德方面表現突出、具有產生了一定影響的優(yōu)秀事跡的學生。除參評基本條件外,其評選條件還應包括:
① 見義勇為,樂于助人,肯于奉獻;
② 遵守社會公德,言行文明,舉止得體;
③ 生活艱樸,勤儉節(jié)約,有良好的生活習慣;
④ 為人誠實,敢于同不良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
(2)民族團結獎:除參評基本條件外,其評選條件還應包括:
① 認真學習、宣傳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維護民族團結,勇于同違反民族政策、破壞民族團結的言行作斗爭;
② 積極開展促進民族團結的活動,與其它民族的同學和睦相處,互相幫助,并有突出事跡。
(3)學習優(yōu)秀獎:除參評基本條件外,其評選條件還應包括:
① 參評學年內各門必修課成績均在良好(文科85分、理科80分)以上;
② 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在班級前5%以內者。
(4)科技創(chuàng)新獎:除參評基本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評:
① 參加“挑戰(zhàn)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獲獎者;
② 參加省、部級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獲獎者;
③ 在一般性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fā)表專業(yè)學術論文者;
④ 學生科研項目結題,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參與者。
(5)“實踐公益獎”旨在獎勵在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公益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除參評基本條件外,其評選條件還應包括:
① 助人為樂、為同學服務及在志愿者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者;
② 積極組織各種學生活動,在校(學院)內外形成良好影響者;
③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者;
④ 積極參加學校、院系組織的義務勞動(包括植樹、清掃校園、教室、宿舍),表現突出者;
⑤ 在“文明宿舍”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者;
(6)鼓勵進步獎:除參評基本條件外,其評選條件還應包括:
① 參評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在班級排名由上一學年的后三分之一進入前三分之一者。
(7)文體技能獎除參評基本條件外,其評選條件還應包括:
① 在省、自治區(qū)級以上(含省、自治區(qū)級)體育(或文藝)競賽(或比賽)中獲獎者;在呼市高校間競賽(或比賽)中,獲得個人前三名者;或獲得團體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員 (本專業(yè)學生除外)。
② 公開發(fā)表書法繪畫、文學作品或參加書畫展并獲獎者。
七、組織領導
由各二學院黨總支書記、院長、班主任、學工班主任、團總支書記、輔導員、院學生會主席參加的學生獎學金評定小組負責審核本學院學生優(yōu)秀獎學金的評定。各班均應成立由班主任、班委會和團支部成員及學生代表組成的評議小組,具體負責本班同學的評定工作。
八、評審程序
1.由班級評議小組向全班公布上一學年綜合測評結果,學生本人對照獎學金評定條件,申請享受等級。由班級評議小組,根據測評情況,參照本人申請進行初審評議并公布結果,征求學生意見,然后向學院獎學金評定小組提名推薦;
2.各二級學院獎學金評定小組審核評選結果,并對初評結果在院系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3.經公示無異議的,填寫《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并將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工作部資助中心;
4.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評選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5.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將評選工作報告、評選結果及公示情況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
6.頒發(fā)榮譽證書。
九、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的發(fā)放
每學年評定結果后一次性發(fā)放。
十、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資格審核
凡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處分者,不得享受各等級獎學金,對違紀者,各二級學院及時追回本學年已發(fā)放的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上交學校。
十一、附則
(一)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原《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專業(yè)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聲明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