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處室:
根據(jù)《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一條規(guī)定,經(jīng)學生本人申請,所屬系(部)班主任、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評議審查,學生工作處召開處務會議研究決定,對符合撤銷處分條件的寶小軍等121名應、往屆學業(yè)生給予撤消處分的決定。具體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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