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工作部于2023年11月1日召開違紀學生撤銷處分專題會議,會議根據(jù)《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guī)定》第五章56條、57條、58條 、59條條例規(guī)定,對蒙古學學院等4個學院8名學生提交撤銷違紀處分申請意見審核研究決定,對以下孫布日等8名學生給予撤銷違紀處分。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學院
姓名
學號
專業(yè)班級
處分等級
處分時間
1
蒙古學學院
孫布日
21000707
21級中國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學2班
記過
2022.09.05
2
來英
21100122
21級現(xiàn)代文秘1班
2022.10.06
3
數(shù)學科學學院
吳敬男
20000777
20級數(shù)據(jù)科學與大數(shù)據(jù)技術
2022.09.12
4
音樂學院
張典
20000099
20級音樂學2班
2022.09.07
5
美術學院
薩如拉
20000175
20級水墨1班
留校察看
2022.09.04
6
洪光明
20000140
20級環(huán)境設計2班
2022.09.29
7
屈婷月
22200177
22級環(huán)境設計專升本班
2022.10.01
8
丁宇
22200173
學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日
上一條:?關于對公共管理院紅剛等四名學生的處分決定 下一條:關于對查蘇娜等16名學生撤銷違紀處分的決定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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