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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受理學生意見(建議)辦法

      • 發(fā)布時間: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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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民院院字[2015]11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

      受理學生意見(建議)辦法

      合理表達意見(建議)是學生的權(quán)力和義務,是學院事業(yè)全面發(fā)展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為規(guī)范、科學地做好學生常規(guī)服務工作,切實加強工作效率,加強信息溝通,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全院在籍學生。

      二、學院在籍學生,如需提出意見(建議)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填寫意見(建議)表,上交班主任、輔導員。

      (二)班主任、輔導員收到意見(建議)后予以解決,未能解決的,半個工作日內(nèi)上交系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

      (三)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收到意見(建議)后,應根據(jù)學院有關(guān)規(guī)定,給予解決,未能解決的,簽署受理意見后1小時內(nèi)上報系(部)黨總支書記,并在1個工作日內(nèi)由系部學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解答或給予解決處理。

      (四)超出系(部)職權(quán)范圍的意見(建議),由系學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簽署意見后1個小時內(nèi)及時上報學生處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及時向?qū)W生處處長匯報。

      (五)學生處根據(jù)提出的意見(建議)情況,做出處理,如不能解決,在1小時內(nèi)上報相關(guān)部門負責人。

      (六)相關(guān)部門接到意見(建議)后,2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答復或出臺解決方案,并通知所屬系(部)和學生本人,或召開座談會進行解答、解決,學生處留存文字材料備案。

      (七)超出行政部門職權(quán)范圍的意見(建議),由相關(guān)部門向分管領(lǐng)導匯報,并將處理決定于1個工作日內(nèi)向所屬系(部)和學生本人反饋。

      三、嚴禁相關(guān)系部領(lǐng)導、學工辦主任、班主任、輔導員互相推諉,不及時向?qū)W生解答相關(guān)政策和解決實際困難的不作為行為,要求以上相關(guān)人員經(jīng)常深入同學當中,積極主動、認真細致地了解學生的實際困難和存在的問題,按程序上報,否則追究有關(guān)人員崗位責任,向全院通報。

      四、系部范圍已解決的意見(建議)材料在2個工作日內(nèi)上報學生處備案。

      五、不按本程序表達意見(建議)者及違反社會公德、校園文明管理規(guī)定和其它規(guī)章制度,影響正常教學及日常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關(guān)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六、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受理學生意見(建議)表

       

         

      2015年4月7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受理學生意見(建議)表

      姓名

      性別

      民族

      學號

      系部

      班級

      籍貫

      本人電話

      意見

      (建議)

      請簡明扼要的概括

       

       

       

       

       

       

      本人簽字:

      班主任輔導員解決解釋意見

       

       

       

       

      班主任輔導員簽字:

      學工辦主任解答解決或受理意見

       

       

       

       

      學工辦主任簽字:

       

      系部學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解答解決或受理意見

       

       

       

       

      組長簽字:

      學生處

      受理意見

       

       

       

      處長簽字:

      相關(guān)部門受理情況

       

       

       

       

      部門: 負責人簽字:

      1、本表最終結(jié)果由所屬系部備案,一份上交學生處。

      2、學生填完意見(建議)表后上交班主任、輔導員,并按程序上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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