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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調(diào)整學生校外住宿、請假審批權限的通知

      • 發(fā)布時間:20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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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民院學字[2015]9

       

      關于調(diào)整學生校外住宿、請假審批權限的

      通知

      各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為簡便、有效、科學地進行學生管理,切實為學生服務,經(jīng)分管副院長批準,結合我院實際,對以下兩項學生常規(guī)管理的審批權限從學生處最終審批模式下放到各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一、校外住宿審批

      各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學院校外住宿有關規(guī)定嚴格審批制度,特別要注意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并做好相關聯(lián)系記錄,認真履行審批手續(xù),凡造假、審核不及時或把關不嚴格造成后果的,相關責任由學生所屬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涉及法律責任的同樣由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二、學生請銷假審批

      學生事假、病假的請假手續(xù)最終由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嚴格核實審批,確保請假事實存在,依據(jù)充分,其中校外參加比賽、校外集體活動的審批權不變,歸學生處。

      三、具體要求:

      (一)校外住宿審批工作必須在每學期前兩周完成,其它時間不得受理,確實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需要辦理校外住宿治療的,則上報學生處審批。

      ()各系、部學生工作領導、輔導員、班主任要建立登記走訪、聯(lián)系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學生的情況,關心學生的學習和生活。

      (三)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校內(nèi)不再安排寢室床位,如私自回校住宿,則按“外來人員私自留宿”處理,首次給予警告處分,再犯加重處分,對所屬系、部進行全院通報。

      (四)各系、部把校外住宿審批手續(xù)上報學生處辦公室備案,學生處對各系、部的審批材料進行抽查,對材料不全、審批不嚴格的系、部進行全院通報。

      (五)學生事假、病假必須嚴格審批、認真履行相關手續(xù)并做好銷假工作。

      (六)各系、部對學生請假、銷假手續(xù)進行規(guī)范保管,每學期進行抽查。

      本規(guī)定自201548日起執(zhí)行,請各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執(zhí)行。

      1. 各系部上報的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名單

      2.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校外住宿申請表

       

      3.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請假審批表

       

       

      學生工作處

      2015年4月8

      1.

      各系部上報的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名單

      1、蒙語言文學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周雙喜、蘇布道

      2、漢語言文學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賽音圖、崔鳳珍

      3、外國語言文學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布和朝魯、肖查娜

      4、法律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海霞 、包山虎

      5、環(huán)境工程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朱俊杰、李福全

      6、數(shù)學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布日古德

      7、傳媒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常喜

      8、管理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烏云巴圖、吳寶山

      9、計算機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雪梅、斯日古楞

      10、教育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福清、劉根歲

      11、馬列教研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蘇義拉斯琴、額斯日格倉

      12、體育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那日蘇

      13、美術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包國慶、巴圖

      14、音樂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賽音烏力吉、齊占柱

      15、經(jīng)濟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白哈斯、敖特根巴雅爾

       

       

      2.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校外住宿申請表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別

      所在系(部)

      班級

      家庭地址

      班主任姓名

      本人聯(lián)系電話

      原寢室

      班主任電話

      申請住市區(qū)家里:

       

      ②申請住市區(qū)親戚家

      與學生本人關系:

      ③申請校外租房:

      時間至 年   月  

      現(xiàn)申請校外住宿點地址

      監(jiān)護人電話

      申請校外

      住宿理由

      校外住宿安全承諾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社會公德和校紀校規(guī),注意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不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guī)和其他有損學校聲譽、有損大學生形象的活動,不影響本人在校內(nèi)的學習和集體活動。

      2、在校外住宿所發(fā)生的一切行為(包括因此產(chǎn)生的糾紛、人身安全和財產(chǎn)損失)均有學生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與所在系保持經(jīng)常聯(lián)系,每月向班主任匯報一次校外住宿期間學習、生活情況。遇到重大情況應及時向所在系報告。校外住宿點如有變更必須重新登記注冊。

      4、在特殊時期,學校有權做出相應特殊規(guī)定,校外住宿學生必須回校住宿。

      5、若辦理退宿手續(xù)后,人在學生公寓內(nèi)住宿的,同意中止校外住宿資格,補交當年住宿費。

      學生本人簽名:    

      學生家長(父母)簽名:     日(家長電話:

      班主任輔導員

      審核

      意見

      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復核的結果:

       

       

       

       

      輔導員(班主任)簽名:

       

      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意見

       

       

       

       

      組長:

       

       

      組長:

       

      年  月 日(加蓋學工辦公章)

      注:1、本表一式四份,計財處、系部、學生處、學生本人各存一份,所有內(nèi)容必須認真填寫。

      2、監(jiān)護人、家長、學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房屋合同或房產(chǎn)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附后。

      3、由2個組長的系部必須2人都簽字方可有效。

       

      3.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請假審批表

      系部: 20 20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班級

      學號

      聯(lián)系電話

      學生電話:

      家長電話:

       

       

       

      請假事由

       

       

       

       

       

       

       

      學生簽名:

      請假時間

       

       

      班主任

      輔導員

       

       

       

       

       

      班主任簽名:

       

       

      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意見

       

       

       

      組長簽名: 組長簽名:

       

       (系辦蓋章)

      備注:

      1(1) 請假1天以內(nèi),由輔導員或班主任批準后報系辦備案。

      (2) 請假1天以上、1周以內(nèi),經(jīng)輔導員或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報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報系辦備案。

      (3) 請假1周(含)以上,經(jīng)所在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署審批,報學生處、教務處條案。

      (4)外出教學活動期間(如實習等)請假,須經(jīng)領隊教師或指導教師批準同意,獲準后才能離崗,并報系辦備案。

      (5)畢業(yè)設計、畢業(yè)論文階段請假,須經(jīng)指導教師簽署同意意見后,報主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在系辦備案。

      2、凡遇期末考試需請假者,須經(jīng)教務處批準,并辦好緩考手續(xù),在系辦、學生處和教務處備案,否則按擅自缺考處理。

      3、各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必須認真審核請假理由和原因,雙組長必須簽字同意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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