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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 (2023版)

      • 發(fā)布時間: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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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新時代對人才培養(yǎng)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校風學風建設,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測評對象為我校在籍在校學習期滿一學年的本??茖W生。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是評獎、評優(yōu)的主要依據,也是學生入黨、擔任學生干部的重要考核內容。

      第四條 綜合素質測評內容為學生上一學年內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的綜合表現(xiàn)。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德美勞育測評成績×30%+智育測評成績×60%+體育測評成績×10%。

      一、德美勞育測評成績,占比30%。

      (一)德美勞育測評成績運算公式

      (兩課成績平均分×50%+綜合素質測評小組評估成績)×80%+日常表現(xiàn)評價分=德美勞育測評成績

      (二)德美勞育測評內容及計分標準

      1.兩課:《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yǎng)》、《馬克思主義原理》、《毛澤東思想概論》、《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民族理論》、《形勢與政策》、《法律基礎》等課程;

      如上一學期沒有開設兩課,無處分的學生兩課平均成績統(tǒng)一按80分計算,違紀生的統(tǒng)一按0分計算。

      2.綜合素質測評小組評估標準

      2.1政治表現(xiàn)滿分值5分

      2.2集體觀念滿分值:5分

      2.3團結政治滿分值:5分

      2.4愛護公物滿分值:5分

      2.5學風學德滿分值:5分

      2.6組織紀律滿分值5分

      2.7文明禮貌滿分值5分

      2.8勞動衛(wèi)生滿分值:5分

      2.9勤儉節(jié)約滿分值:5分

      2.10參加社會實踐態(tài)度滿分值:5分

      (三)日常表現(xiàn)評價分

      日常表現(xiàn)評價是指對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和工作以及參加各種活動中能夠量化的行為進行評價。日常表現(xiàn)評價分按如下加減分標準進行加減得出。日常表現(xiàn)評價分=附加附減分(一)×60%+附加附減分(二)×40%。

      1. 附加附減分(一)標準,占比60%。

      1.1專業(yè)競賽

      A.參加國家級學術創(chuàng)作、專業(yè)技能大賽加2分,在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優(yōu)秀獎依次另加6、5、4、3分;

      B.參加自治區(qū)級學術創(chuàng)作、專業(yè)技能大賽加1分,在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優(yōu)秀獎依次另加5、4、3、2分;

      C.參加校級學術創(chuàng)作、專業(yè)技能大賽加0.5分,在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優(yōu)秀獎依次另加4、3、2、1分;

      D.參加學院級學術創(chuàng)作、專業(yè)技能大賽加0.3分,在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優(yōu)秀獎依次另加3、2、1、0.5分。

      說明:以上分數(shù)可以累加。

      1.2通過認證考試

      A.通過全國外語水平等級考試六級加6分,四級加4分(通過日語國際等級考試一級的加6分,四級至二級的加4分);

      B.通過全國計算機水平等級考試一級加6分,二至四級加4分;

      C.通過普通話考試一級甲等加6分,一級乙等加5分,二級甲等加4分,二級乙等加3分;

      D.通過會計、秘書、導游、職業(yè)指導師等各類職業(yè)資格考試獲三至四級資格證的一律加4分,三級以上的一律加6分。

      說明:以上分數(shù)可以累加,綜測時要看證書原件。

      1.3出書聲像制品

      出版正式書號的書籍、聲像制品,每部加6分。

      1.4發(fā)表論文、專利發(fā)明

      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每發(fā)表一篇論文加8分;在省部級學術刊物上每發(fā)表一篇論文加6分;在廳局級學術刊物上每發(fā)表一篇論文加3分,綜測時要看原刊物;每發(fā)明一項國家級專利加6分。

      1.5文學作品

      在有關報刊、雜志上每發(fā)表一篇文學作品加1分。

      1.6選修課程

      所修課程(包括必修課、選修課、體育課,不包括共選課)中有一門不及格減3分,兩門不及格減6分,依此類推。

      2.附加附減分(二)標準,占比40%。

      2.1社會工作

      A.學校學生會干部、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宿舍管理委員會按工作完成情況加2—5分;

      B.各學院團總支委員、各學院學生會干部、團支部書記、班長按工作完成情況加3—4分;社團干部按工作完成情況加2—3分,社團成員加1分;

      C.班級學習委員、生活委員、體育委員、文藝委員、學校廣播站編輯、播音員、??ㄓ崋T、宿舍長按工作完成情況加1—2分。

      說明:兼職不累加,取最高分。

      2.2獲獎情況

      A.被評為國家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十佳大學生、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團干部、志愿者活動先進個人加6分;

      B.被評為自治區(qū)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十杰大學生、百佳大學生、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團干部、志愿者活動先進個人加4分;

      C.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十佳大學生、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團干部、志愿者活動先進個人及各項各類單項獎(如:民族團結進步獎等)加2分;

      D.被評為學院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團干部、志愿者活動先進個人加1分。  

      說明:同類項目不累加,取最高分。例如獲校級、院級三好學生時,加最高分2分。

      2.3參加活動

      A.參加國家級文藝演出、演講賽、辯論賽、書法、美術、攝影等社團活動加2分,在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優(yōu)秀獎依次另加6、5、4、3分;

      B.參加自治區(qū)級文藝演出、演講賽、辯論賽、書法、美術、攝影等社團活動加1分,在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優(yōu)秀獎依次另加5、4、3、2分;

      C.參加校級文藝演出、演講賽、辯論賽、書法、美術、攝影、宿舍文化等社團活動加0.5分,在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優(yōu)秀獎依次另加4、3、2、1分;    

      D.參加學院級文藝演出、演講賽、辯論賽、書法、美術、攝影、宿舍文化等社團活動加0.3分,在活動中獲一、二、三等獎、優(yōu)秀獎依次另加3、2、1、0.5分。

      說明:不含體育競賽、科技創(chuàng)作、專業(yè)競賽活動,同類項目不累加,取最高分。

      2.4新聞報道

      A.在國家級刊物、電臺、電視臺發(fā)表新聞報道的,每篇加5分;

      B.在省部級刊物、電臺、電視臺發(fā)表新聞報道的,每篇加4分;

      C.在地市級(學校級)刊物、電臺、電視臺發(fā)表新聞報道的,每篇加2分;

      D.在旗縣級刊物、電臺、電視臺發(fā)表新聞報道的,每篇加1分;

      2.5減分標準

      A.違紀處分

      留校察看處分一次減6分;受記過處分一次減5分;受嚴重警告處分一次減4分;受警告處分一次減3分;受通報批評一次減1分。

      B.參加活動

      不參加學校、各學院、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一次減1分。

      C.宿舍衛(wèi)生

      宿舍衛(wèi)生60分以下一次減1分。

      D.上課出勤

      曠課一次減2分、遲到早退一次減1分。

      說明:以上分數(shù)可以累加。

      二、智育測評成績,占比60%。

      (學習成績×學分+學習成績×學分+學習成績× 學分+……)/學分總分=智育測評成績

      學習成績:測評學年所修必修課成績。

      三、體育測評成績,占比10%。

      體育課考試成績×70%+早操實際出勤次數(shù)/早操應出勤次數(shù)×20+附加分=體育測評成績

      (一)附加分標準

      1.體育競賽

      1.1參加國家級體育競賽加2分,在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依次另加6、5、4分;打破記錄再加4分;

      1.2參加自治區(qū)級體育競賽加1分,在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依次另加5、4、3分;打破記錄再加3分;

      1.3參加校級體育競賽加0.5分,在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依次另加4、3、2分;打破記錄再加2分;

      1.4參加學院級體育競賽加0.3分,在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依次另加1、0.5、0.3分;打破記錄再加1分。

      說明:同類項目不累加,取最高分。

      2.獲獎情況

      2.1被評為國家級優(yōu)秀運動員加6分;

      2.2被評為自治區(qū)級優(yōu)秀運動員加4分;

      2.3被評為校級優(yōu)秀運動員加2分;

      2.4被評為學院級優(yōu)秀運動員加1分。

      說明:以上分數(shù)可以累加

      (二)殘疾、病、傷學生體育測評成績計算法

      因殘疾、病、傷不能參加體育活動的學生,由學校醫(yī)務室出具證明,各學院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體育測評成績以智育成績比重占70%,按及格計算。

      不開設體育課的班級學生體育課程成績統(tǒng)一按70分計算。

      第五條 測評工作的組織

      (一)測評工作每學年舉行一次,由學校統(tǒng)一領導,學生工作部(處)負責部署、指導,各學院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二)各學院成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由黨總支書記、院長擔任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教學副院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團總支書記、輔導員、班主任和教師代表組成。職責包括:制定本學院測評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學院的測評工作;審查加減分依據;審核測評成績;答復學生咨詢;處理學生申訴等。

      (三)各班成立5-7人的班級測評小組(總人數(shù)為單數(shù)),負責組織、實施本班級的測評工作。其中,輔導員、班主任任小組組長,班長、團支書和其他由全班同學民主推選的非學生干部的普通學生為小組成員。

      第六條 開展測評工作的程序

      (一)工作準備。測評前,學院應組織所有參評學生認真學習本辦法和學院測評實施細則,并對學生答疑;對所有班級測評小組進行培訓,統(tǒng)一標準和測評方法。

      (二)學生自評。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個人綜合素質測評系統(tǒng)查看個人成績,并上傳加分項的原始證明材料。

      (三)班級評議。班級測評小組根據學生年度綜合表現(xiàn),對學生自評成績進行審查和評議。

      (四)測評成績公示。班級評議工作結束后,所有參評學生成績在班級內公示3天。

      學生對班級評議結果有異議的,可于班級公示之日起3日內向班級測評小組提出申訴,班級測評小組應在3天內做出答復。如對答復仍有異議的,應在答復之日起3天內向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申訴,由其答復。仍有異議的,由學院上報學生工作部根據相關規(guī)定做出裁定。

      公示結束無異議后,或異議經學生工作部裁定后,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不再更改。

      (五)學院審核。班級測評小組撰寫測評報告,小組全體成員認可簽名后,附上參評學生成績匯總及排名,提交學院審核。

      (六)上報學校。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審核全院學生成績后按要求統(tǒng)一上報。

      第七條 測評的其他要求

      (一)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要以本辦法為基礎,廣泛聽取教師、學生意見和建議,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測評實施細則,保證測評工作規(guī)范有序、公開透明,測評過程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測評結果客觀公正合理。實施細則報送學生工作部審定后以學院正式文件下發(fā)至各專業(yè)和班級。

      (二)學院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兩周內完成學生綜合素質的測評及公示,并在其后一周內完成上報學校的工作。

      (三)轉專業(yè)的學生測評工作在原(轉出)學院進行。

      (四)學生同一獎項或成果在綜合素質測評各項成績組成部分中只能計算一次,不得在多個部分中加分。同一測評部分中有多個獎項或成果加分的,最高分數(shù)不超過該部分上限分值。

      (五)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凡在測評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當年參加評優(yōu)評獎的資格,集體作假的予以全校通報批評,已獲獎勵的取消所授予的榮譽稱號并追繳所發(fā)獎金,情節(jié)嚴重者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六)無故不參加綜合素質測評者,取消測評學年所有評獎評優(yōu)資格。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修訂)》同時廢止。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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