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剛,男,學號21001561,公共管理學院2021級行政管理班學生,2023年9月在校期間飲酒2次;
寶明,男,學號21001556,公共管理學院2021級行政管理班學生,2023年9月在校期間飲酒2次;
付宇航,男,學號21001503,公共管理學院2021級文化產(chǎn)業(yè)管理班學生,2023年9月在校期間飲酒2次;
寶蒼,男,學號22100367,公共管理學院2022級旅游管理班學生,2023年9月無故夜不歸宿3次;
以上4名學生違反了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其行為在學生當中造成了不良影響。根據(jù)《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和第三十八條第(七)款規(guī)定,結合公共管理學院9月25日黨政聯(lián)席會議處理意見,對紅剛、寶明、付宇航、寶蒼4名學生給予記過處分。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
學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