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主講人的簡歷、主要學術成果、對教學需要以及對專業(yè)建設的推進作用等內(nèi)容的書面材料,各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填寫《邀請境外人士學術講座備案表》
二、申請請示和材料提交時間
各部門須將上述材料在講座前2個月(歐美國家、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3個月)報本單位、保衛(wèi)處、宣傳部、科技處、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備案、審閱后報校領導批準,以學校名義行文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三、會后上交材料
講座結束一周內(nèi),主(承)辦單位將以下材料交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實際參會人員名單、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