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校主辦或冠以我校名義協(xié)辦的國際會議,其申報程序規(guī)定如下:
一、申辦材料
1.申請報告:由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報告須提供以下內容:會議名稱(中英文)、主題與意義、規(guī)模、時間、地點、與會人員(總人數(shù)、國籍與職務)、協(xié)辦單位等;
2.擬邀請境外人員,包括其國籍、職務、擬在境內停留時間;
3.填寫《舉辦國際會議申報表》
4.若是協(xié)辦,需提交主辦有關會議材料(同上述1、2、3項);
5.會議通知;
6.會議日程安排;
7.會議經費來源和預算。
二、申請?zhí)峤粫r間
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在會期前至少3個月(歐美國家、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4-6個月)將相關申請材料報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三、會議審批
由本單位、保衛(wèi)處、宣傳部、科技處、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備案并報校領導審閱批準后,以學校名義行文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四、會后上交材料
會議結束一周內,主(承)辦單位將以下材料交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實際參會人員名單,會議總結報告(中文),會議文集以及會議期間形成的一些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