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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shù)學與大數(shù)據(jù)學院學術委員會制度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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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第一條  學術委員會是由學院教授和副教授的代表組成的學術審議評議機構,在學校領導下審議學科與專業(yè)的設置、教學與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與科學研究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致力于發(fā)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交流,弘揚學術道德,提高人才培養(yǎng)與科學研究的水平,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
       二、組成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的委員應具有全局觀念和履職能力,熱心參加學術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教學與科學研究的審議與評定等學術工作。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的組成應具有代表性,其成員由相關學科校內外專家組成員。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人,秘書長1人。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為單數(shù)且不少于5人。
         第七條 討論重大學術及相關問題時,學術委員會可根據(jù)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充分聽取意見。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可根據(jù)需要成立若干常設或臨時性的評議組、評審組和專題組。
        三、職 責
         第九條 審議學院的科學研究計劃等。
         第十條 評議建設重大項目的立項申請、中期檢查和驗收的報告;評定重大教學和學術成果、對外推薦優(yōu)秀學術人才的學術水平;評議和監(jiān)督教學和科研質量。
         第十一條 接受學校委托對有關學科建設、人才培養(yǎng)、學術研究和隊伍建設等重大事宜提供意見。
         第十二條 指導、組織各種形式的學術道德和學風的教育,調查和評議學術糾紛和學術失范行為,對涉及違紀、違法問題,交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委員可以要求參加學術委員會組織的各種審議、評議、咨詢、學術交流、學風和學術道德教育等活動,發(fā)表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每年對課題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課題組應按時將階段性小結和評價及工作進程等情況上報學校學術委員會,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結。
        四、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第一屆學術委員會會議通過后即日起實行。  
      (一)策劃并組織開展理論的研究;
      (二)制定年度學術活動計劃和經費預算;
      (三)組織科研課題的立項、中期檢查、終期結題及評審;
      (四)開展與兄弟院校的學術交流;
      (五)推廣科研成果;
      (六)開展優(yōu)秀論文、優(yōu)秀研究成果的評選;
      (七)組織教師參加各種科研項目申請、學術研討和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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