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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樂學院日常工作管理辦法

      2023年11月03日  來源:   作者:


          為加強日常管理工作,使學院各項工作更加有序高效運行,從而使全院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更上一個新臺階,現制定《音樂學院日常工作管理辦法》,具體辦法制定如下:

      一、相關人員責任承擔及負責簽字管理辦法

      學院日常管理工作面臨許多事宜,而不同事宜由不同管理層面人員(如學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黨務行政辦公室主任、教學科研辦公室主任,團總支書記、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等)負責出面處理并在相關紙質文件材料上簽字(蓋章)確認。經過重要會議決策妥的事情,相關負責人務必擔起責任辦理好,不得以各種借口回避事情或逃脫責任,事情誰承擔誰負責。

      二、各辦公室計算機及消耗品使用管理辦法

      學院各個辦公室包括黨總支書記辦公室、副書記辦公室,院長辦公室、副院長辦公室,黨務行政辦公室、教學科研辦公室、團總支辦公室、學工工作辦公室、各教研室。這些辦公室均配備了家算計及相應附帶品。在使用中,如計算機出現故障,則由負責人向黨政辦公室提出報告,由黨政辦公室出面向學校網絡中心報修;如打印紙、打印墨等消耗品用盡,由負責人鄉(xiāng)黨政辦公室提出報告,經過院長批準后,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購置這些消耗品并送到相關人員手里。

      三、相關人員參加校外會議、業(yè)務培訓等活動管理辦法

      為提高管理人員素質教師教學、科研等業(yè)務能力,提升學院整體辦學水平及人才培養(yǎng)質量,學院不定期的選派教師(或管理人員)參加校外(包括區(qū)內外)各種學術會議或業(yè)務培訓活動。參加此類活動時,參加人員需要辦理有關手續(xù),具體要求如下:

      (一)審批程序

      1.有關人員校外參會或培訓時必須提交個人申請書并填寫審批表,并把通知文件(或邀請函)附后;

      2.個人申請表由分管副書記或副院長審批,副書記、副院長的申請由書記或院長審批,等依次審批;

      3.所有申請最后經過黨政聯席會研究并通過后,相關人員方可出差。

      (二)關于活動費用的承擔

      相關人員校外參會或培訓的經費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車船費,此部分費用由申請教師個人承擔;另一部分是參會費或培訓費,此部分由參會或培訓人員和學院分開承擔,個人承擔40%,學院承擔60%。

      (三)關于工作驗收

      相關人員參會或培訓回來后,在一周之內在全院范圍內進行工作匯報,并把相關材料向學院黨政辦公室或教學科研辦公室提交保管。

      (四)關于費用的報銷

      相關人員校外參會或培訓費用的學院承擔部分(即60%部分)的報銷程序,按照學校財務規(guī)定進行即可。

      四、本本管理辦法經過學院院務會、黨政聯席會后方可奏效。

      五、本管理辦法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六、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于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音樂學院。

                                音樂學院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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