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規(guī)范和加強學院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根據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轉發(fā)財政部〈行政事業(yè)單位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資〔 2016 〕161號)、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全區(qū)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內財資[2016]144)等文件精神,經學院研究決定在全院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為做好此次清查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資產清查工作的原則和目標 按照“統(tǒng)一政策、統(tǒng)一方法、統(tǒng)一步驟、統(tǒng)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院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各類資產現(xiàn)狀。對學院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資產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學院的資產和財務狀況,進一步規(guī)范國有資產的監(jiān)督和管理,促進國有資產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 (二)健全和完善學院資產動態(tài)監(jiān)管系統(tǒng)。通過資產清查盤點,進一步完善學院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數據庫,真正實現(xiàn)資產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為學院發(fā)展提供真實的資產信息數據。同時,為國家建立全國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動態(tài)監(jiān)管系統(tǒng),實施動態(tài)管理提供相關信息。 (三)實現(xiàn)四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安全完整與注重績效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為科學編制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加強國有資產收益管理,進一步推進預算管理體制改革創(chuàng)造條件。 (四)進一步完善學院資產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學院在認真分析,全面總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和實施計劃,進一步建立健全學院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范圍和內容 基準日期:根據財政部的規(guī)定,此次資產清查的基準日為2015年12月31日。 清查范圍:全院所有資產使用部門。 清查內容: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在建工程、資產出租出借和其他資產。 三、工作方法 各部門要按照實物盤點同核實帳務相結合、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與凈資產相結合的原則,依據學院固定資產清單對本部門管理、使用的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查清資產的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見物就點、是賬就查、不重不漏、全面徹底。經過清查后的固定資產按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學院對資產清查結果逐項核實。對于盤虧盤盈以及報損的資產將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做進一步的核實確認。 四、工作內容和任務分解 (一)本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內容。 1、單位基本情況清理。學院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部門戶數、機構及人員(含學生)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2、賬務清理。學院對本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xiàn)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3、財產清查。學院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對清查出的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的各種資產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4、完善制度。學院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進一步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5、建立儀器設備檔案。儀器設備檔案是指作為學院固定資產的教學儀器設備,在其購置、驗收、調試、運行、維修、改造、報廢等全部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文字、圖樣、聲像、記錄等不同載體的材料以及隨機文件材料。各部門要對所有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教學儀器設備都要建立儀器設備檔案。對于單位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檔案,經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核驗收后要交學院檔案室存檔。 (二)各部門的具體清查任務。 1、各部門固定資產清查任務 各部門根據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提供的賬面清單,清查本部門各類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填寫“資產清查明細表”中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盤虧資產,提供證明材料;盤盈資產,補辦登記手續(xù)。 2、有關職能部門的專項清查任務 各部門完成第一項規(guī)定的清查任務的同時,根據職責分工各相關職能部門還要完成如下清查任務: (1)教務處:負責教學部門固定資產清查的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工作??偨Y各教學部門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各教學部門學生情況的清理。 (2)人事處:負責各部門各類人員編制數、實有數。 (3)財務處:負責對全院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xiàn)金、有價證券、各類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偨Y本專項范圍內的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4)后勤處:清查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清查房屋出租出借等情況;清查校辦企業(yè)投資等情況;清查已經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基本建設項目。 (5)科研處:負責對院名、校譽、發(fā)明專利等無形資產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理;總結本專項范圍內的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6)圖書館:清查圖書資料包括電子圖書、音像資料等圖書類資產情況。 (7)院辦:清查校友各類捐贈品。 五、清查步驟和日程安排 本次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準備階段(5月31日-6月5日) 召開全院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部署動員大會;成立學院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學習和了解財政部和學院關于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文件、報表等;擬訂學院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國有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各部門確定國有資產清查相關人員、制訂本部門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各部門應于6月5日前將清查小組人員名單和本部門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報到國有資產管理處。 (二)第二階段:實物清查盤點階段(6月6日-6月15日) 工作方法是見物就點、是賬就查、不重不漏、全面徹底。此階段各部門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盤點實物,核對實物賬,按要求填寫《固定(無形)資產盤點表》。交通運輸車輛類除填寫《固定資產盤點單》(附表1)外,還要填寫《固定資產車輛情況表》(附表2)。有帳無物的:最終確實查無下落的填寫《固定(無形)資產盤點表》(附表1)時在盤點結果一欄中填報盤虧,并由資產領用人簽字確認;有物無賬的在填寫《固定資產盤盈表》(附表3)時在盤點結果一欄中填報盤虧,注明原因、使用狀況、存放地點等,并簽字確認。各部門房屋信息填寫《房間信息統(tǒng)計表》(附表4)。對清查出的各類國有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損失等,按照國有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供合法有效證據及說明材料,提出相關處理建議。形成自查工作總結報告、報表,并附相關證據及說明材料。國有資產清查自查工作報告應包括工作報告、數據報表、證明材料、其他需提供的備查材料,力求做到準確無誤。 各部門于6月15日前將清查報表紙質版和電子版(附表1-4)以及自查工作總結報告報送國有資產管理處。6月16日至6月30日,國有資產管理處對《固定(無形)資產盤點表》進行資產賬核實,并形成各類資產實物明細表(房屋、土地、儀器設備、圖書、家具、車輛和無形資產等)。各部門對已核實固定資產資產要建立設備檔案,對于單位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設備檔案,經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核驗收后要交學院檔案室存檔。 (三)第三階段:核實、審計階段(7月1日-7月10日) 國有資產管理處匯總各專項組的各類資產明細表,組織資產賬和財務賬的核對、核實,形成本次資產清查的初步結果,起草資產清查報告。對資產清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委托社會中介審計機構對我校國有資產清查情況出具審計報告。依據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調整《固定(無形)資產盤點表》和各類資產明細表,修改資產清查報告,并報院長辦公會議審批。 (四)第四階段:組織上報階段(7月11日-7月15日) 填寫各類資產清查報表,形成國有資產清查的書面材料及其電子版,完成本次資產清查材料的上報工作。 六、組織機構 為確保按期完成全院資產清查工作,學院決定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資產清查工作辦公室。 學院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格日樂圖 副組長:納麗娜(常務)、阿拉坦倉、賀西格吉雅 成員:海泉、王小梅、王玉玲、單春偉、巴特爾、祁根鎖、布和、胡必斯哈拉圖、包賽吉拉夫、楚長利 資產清查辦公室設在國有資產管理處,電話6585324 主任:海泉 副主任:郭雪林、王小梅、楚長利、胡必斯哈拉圖、祁根鎖 成員:朝魯門、娜仁格日樂、陳國君、姚全福、賽娜、高錫林娜、浩斯巴雅爾、烏力吉巴雅爾。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負責全院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檢查、監(jiān)督及資產清查報表的最后匯總、上報工作,起草資產清查報告,并針對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整改措施。 各部門也要成立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由行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本部門的資產實物的盤點和賬卡物的清查核實工作,填寫《固定資產(無形)盤點單》(附件1), 編寫自查報告。 各部門要按照學院資產清查的要求和安排,全力配合,按期圓滿完成本部門和學院安排的專項清查任務,保證清查結果真實、可靠,有關數據準確無誤,切實做到賬賬、賬實相符。各部門對分工范圍內資產清查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法律責任。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單 附件2: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固定資產車輛情況表 附件3: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固定資產盤盈表 附件4: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房間信息統(tǒng)計表 注:以上附件從國資處綜合科獲取。 |